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公司以虚假承诺诱骗办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未履行服务义务,需承担返还办卡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协商或调解:直接与经营者沟通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要求经营者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并赔偿损失。
2.向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商务局投诉,要求对经营者的违约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民事诉讼: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服务合同、返还费用并要求三倍赔偿。

